为进一步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44号)精神,充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结合我局实际,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名,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条件
面向全县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就业困难认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六)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七)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九)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对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除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外,不能再次安置到城镇公益性岗位。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标准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按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四、招聘体检等相关工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由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时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户为重点招聘对象。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审核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核合格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
经招聘、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镇宁自治县林业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研究同意后,城镇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将拟聘人员聘用至相应城镇公益性岗位,并签订聘用协议(1年1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等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镇宁自治县林业局
3.联系人:罗正宇,电话:0851-36222939。
4.报名时提交材料:现场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证明。
5.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6.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采用面谈方式,主要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合格者将电话通知。
7.体检及录用:面试通过后的应聘者,县林业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在县林业局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