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 来源:盘州人社
盘州市农业农村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盘州市农业农村局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文印3名)。
3、符合以下几类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1)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4)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5)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2、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熟练使用WPS等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有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且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4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周末除外。)。
(二)报名方式:有意愿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个人简历等到盘州市农业农村局六楼618室报名。
(三)联系人及电话:许女士(15308587566)、周女士(18285919933)。
(四)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填报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盘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盘州市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盘州市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城镇公益性岗位4名。其中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胜境中队社区城市规划协管2名,盘州市公安局胜境派出所治安维护协管2名。
(一)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符合以下几类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6.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安排。
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且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简历。
(三)资格审查。由盘州市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8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愿报名的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到盘州市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人资工作组现场报名。
(三)联系人及电话:冯云芬,0858-3672081,15117454134(工作日时间9:00-17:30)。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填报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盘州市人民政府胜境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若您在查看过程中遇到附件无法正常打开的情况,请您将本文链接复制,并粘贴至手机浏览器进行打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