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官要求
针对国家公务员的面试考官组成、资格要求、培训安排等,在第四章“面试考官”中要求如下:
第十六条 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内部相对固定并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名或者7名人员组成,也可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
第十七条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授予面试考官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审核;
(三)接受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四)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评审;
(五)录用主管机关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应当定期参加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二十条 录用主管机关成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由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特邀考官在每一考官小组中不超过2人。
(二)考官管理
为确保面试的权威和公平,招考部门对面试考官的管理非常严格:
1、面试考官不得开展有偿培训工作。
2、面试选取考官多实行“双随机”,一是确定人员时随机抽取,一旦确定为本次面试的考官,提前一天实行封闭管理,二是具体分配到哪个考场,再次抽签确定,确保每个考场面试公平。
3、面试中,考官同考生一样,要遵守很多纪律,如需要上交电子设备,不得随意离开考室、独立打分不得互相暗示、不得带走面试试题等。
4、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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