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测评要素(七)

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中,关于面试考察内容及出题程序等在第三章作了如下要求:

第八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一) 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科学性原则。试题具有科学性,编排、评分要求规范。

(三) 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要符合应试者的特点。

(四) 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三条 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 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 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 命题小组讨论;

(四) 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 组合题目。

第十四条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而针对测评要素的制定,要求如下:

第九条 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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